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