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