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植树造林第十二条已修改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做到因地种植、精心栽培、适时抚育、合理密度、加强保护。当年造林成活率和3年后保存率应当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