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肉牛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肉牛优良品种,规范种牛及其遗传材料生产经营,推动肉牛种业振兴,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