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行政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