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治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平安系统建设,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整合各类视频图像和数字化资源,强化系统联网、应用和安全防护,加强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实现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运行体系建设,完善信息一体化流转机制,提升平安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