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及时汇总整理,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