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二节 结果反馈第四十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制定机关反馈审查结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