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