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承诺或者违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中小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