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督促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