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统计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发展改革、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中小企业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发展数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为制定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