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经济信息、人力社保、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中小企业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鼓励中小企业自主或者委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