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协调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采取增加供给、错峰调配等方式,保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求,降低中小企业用能成本。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