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等合作交流。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海关、金融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协作,为中小企业在通关、税费、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

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进出口异动情况,跟踪进出口涉案产业,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产业安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