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八条有效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人力社保、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派驻重庆管理机构的合作,依托公共数据平台依法归集中小企业纳税、社保、公用事业缴费、不动产、知识产权、海关企业信用、仓储物流等信息和数据资源,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深度挖掘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根据信用信息提供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