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省节约用水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