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第二十七条有效跨设区的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