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五条有效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地建设控制性水工程,充分发挥城乡供水、灌溉用水、防洪减淤、水力发电和生态保护等水资源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