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倡导单位和家庭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等活动,消除卫生死角和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本市倡导分餐公筷、合理膳食、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