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职工健康管理,完善健康服务设施设备,支持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倡导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体检。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预防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