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健康环境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统筹安排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率。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