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规模化供水工程,是指设计日供水规模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设计供水人口一万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本条例所称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是指设计日供水规模小于一千立方米且设计供水人口一百人以上不满一万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本条例所称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使用和采用简易设施以及工具直接从水源取水,或者供水人口不满一百人的供水工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