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