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建立基金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依法接受境内外组织、个人捐赠的款物,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