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交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案,应当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