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