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的年度计划,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与省计划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经省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下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