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六条有效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森林、草原、土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对因采矿而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应当因地制宜地复垦利用,保护自然景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