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 调解与处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处理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争议事由、申请请求、争议事实和理由;(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四)处理意见;(五)救济方式及期限。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