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及时、公正、有效地解决山林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