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在开展卫生创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区、健康乡镇(街道)建设。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进健康社区(村庄)、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教育基地、健康科普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促进城乡建设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