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了增强公共卫生意识,改善城乡卫生环境质量,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性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