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江河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