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该地段每停车位建设费用的标准征收停车场建设费,并处停车场建设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停车场建设费应当用于本市停车场的建设,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