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六章 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第四十二条有效对住宅区停车场及其管理单位的管理和机动车的停放管理,除本章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