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二)机动车停放,是指机动车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住宅区内的停放;(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四)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无偿服务的停车场;(五)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