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提供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收取停放服务费。停放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其停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由停车场管理单位与停车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约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