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推动纠纷化解、便民服务、普法宣传等平台向村级延伸。因地制宜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和数字化等乡村治理模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