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单位车辆所有人应当确定道路交通安全主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查验驾驶人驾驶资格;(二)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等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