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每年十二月为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