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第十三条有效建设项目应当与配套建设的道路、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