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在组织大型活动前,未制定道路交通疏导方案并按照规定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组织者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一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