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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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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效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

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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