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实行招标。招标方案由村集体拟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具体招标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村集体生产经营项目发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