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对在土地监察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