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以下罚款:

(一)个人参赌在三十元以上不满一百元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参赌在一百元以上不满五百元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个人参赌在五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