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税收保障活动,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