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八条有效民政、公安、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受理有关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