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五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使用、岗位晋升、激励评价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